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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菩薩戒(二)

釋蓮央金剛上師法語開示:在家菩薩戒(二)


10312021釋蓮央上師法語開示:在家菩薩戒(三)

我們大家再一次虔誠合掌,我們祈請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、南摩無極瑤池金母大天尊、修法主尊南摩藥師佛、壇城諸佛、諸菩薩、諸龍天護法諸尊,祈請加持開示一切圓滿俱足。嗡嘛呢唄咪吽!

我們敬愛的釋蓮鎮金剛上師、釋蓮姜法師、釋蓮究法師,玉嬌助教、碧霞助教以及理事長、理事,及所有在座的同門師兄姐、網絡的同門,大家午安!

我們先來講「殺戒」。六大重戒之中,第一是殺戒;第二是盜戒,也就是偷盜;而今天要談的則是第三,「大妄語戒」。這一條戒律,不僅在家菩薩戒有,出家菩薩戒同樣也有。所謂「大妄語戒」,是指任意說不真實之語,虛構是非,編造謠言,迷惑眾生。例如:未見言見,未證言證,未得言得。沒有開悟卻宣稱:「我已經開悟了。」;沒有得證果位卻說:「我已經是菩薩了。」這種欺騙眾生、謠言惑眾的行為,都是罪惡深重的大妄語(同時也屬於出家戒中的大妄語)。當然,也有「方便妄語」的情況。若是為了救度眾生、解除急難,而不得已說權巧之語,則不犯戒。

簡單來說,有就說有,沒有就說沒有,不可隨意捏造。為什麼在出家戒中也特別強調大妄語?因為我們既然受了菩薩戒,又是修行人,發願將來成就菩薩,那麼就必須謹言慎語。即使修法修得再好,也不可妄稱自己已證菩薩果位;未得神通,卻誇口說自己能見神、見鬼、見菩薩,這些多半只是妄念。所見都是隨見,可能只是菩薩示現給予鼓勵,也有時候是你進入另外一個空間而真實看,但修行的根本並不在於「見與不見」,而在於能否真正了脫生死。我也常見到一些人在世俗生活中,為了討好他人,隨口編造許多故事,結果反而害了自己。在修行上更應謹慎,有修就是有修,沒有修就沒有修,不可刻意製造言語來拉攏人心。若動輒妄語,不僅障礙自己,也會妖言惑眾。

師尊開示,最最最為嚴重的誑語是什麼?就是欺騙自己的根本傳承上師。無論是為了名利、地位,若故意欺瞞師父,這便是大罪。同樣地,若故意欺騙出家人,或欺騙那些修行已深的聖賢,都是極為嚴重的過失。更甚者,有人明知對方清淨無染,卻在其面前故意說出不實之語,甚至以曖昧言詞挑逗、迷惑,這一類誑語,必墮金剛地獄。如此行為不僅斷絕傳承,更失去加持力,修法無益,終究不得成就。師尊明言:這些都是最最最嚴重的大妄語罪。各位必須時時警惕,謹慎防犯!

其實,這口戒「不妄語」,確實非常難守。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常常不自覺地談論,妄語、兩舌、綺語、惡口隨口而出,卻渾然不覺。久而久之,隨口亂說就成了習慣,也就容易犯戒。古人說:「一言興邦,一言喪邦。」可見言語的力量不可不謹慎。如果一個人習慣說謊,失去信用,久而久之,還有誰會相信他呢?最終只是自毀名節,傷身敗德,不僅害了自己,也苦了他人。妄語不僅是欺人,更是自欺,毫無益處。因此我們不得不嚴加防範,避免造下口業的重罪。佛陀為了救護眾生的口業,特別制定「不妄語戒」,教導學佛之人應當講清淨語、真實語、利益語,而非無謂閒談。因為閒聊多生是非,不如經行、念佛、持咒。與其多說話,不如多念佛;與其多談論,不如持咒修行。這樣才能遠離無意中犯下的口業,保持清淨。

第四條是「邪淫戒」。那麼,什麼叫做邪淫呢?簡單來說,就是在夫妻正當關係之外的性行為,以及「時間不對、地點不對、對象不對、心念不正」等種種不正當的情形,都屬於邪淫。出家人方面,必須嚴守清淨,絕不可有性生活。師尊常叮嚀我們這些「光頭」要牢記,若出家人去行淫事,天地不容!這是最重的邪淫大罪。

在家人方面,凡是夫妻之外的性行為,就是邪淫。此外,還有幾種情況也需要注意:時間不對,例如,妻子剛動過手術、剛生產,或臨盆在即,這時若行房事,都是不當之舉;又如在日蝕、月蝕時行房,也是不宜,因為可能影響後代健康,導致胎兒不全,這一點尤其要小心。空間不對:夫妻雖然是正當關係,但若在寺廟、教堂、佛菩薩聖像前,或在壇城前行房,這樣的場所極不恭敬,也是不當。對象不對:這一點更清楚明白,不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,便是對象不正,屬於邪淫。心念犯邪淫:即便沒有實際行為,若見到異性生起淫欲,意念已經飛馳不淨,或觀看色情電影、小說,甚至用針孔以偷窺之心暗中觀察他人行為,這些都屬於心理上的邪淫。雖未付諸行動,但心念已然染污,同樣違犯邪淫戒。總之,邪淫不僅指行為上的不淨,心念上的放縱同樣是過失。修行人應守護身口意,方能保任清淨。

師尊開示:邪淫之事,是世間最危險的事。因為一旦陷入邪淫,就如飛蛾撲火,自取滅亡,結局必然是自毀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打開報紙看看,或觀察身邊的人,你會發現,多少家庭的離婚、多少人生的毀滅,都是因為邪淫所造成的。家破人亡,名譽掃地,幾乎都是淫欲之禍。因此,在淫欲罪當中,最關鍵仍然在於「心」。只要邪念一起,便要警覺:為了一時的快樂,卻換來家庭破碎、名譽盡失,實在何苦來哉!世間常見的「男人金屋藏嬌」、「女人紅杏出牆」,無不是邪淫所引起,嚴重的還會導致家破人亡。古語云:「萬惡淫為首,百善孝為先。」可見淫欲的禍害極為深重。尤其我們是三寶弟子,更應崇尚禮節,養成「非禮勿視、非禮勿言、非禮勿聽」的良好習慣。唯有修行人在情慾與因果的觀照中,依靠「戒、定、慧」三無漏學,才能徹底洞察生命中愚昧的欲念,跳脫因果輪迴的苦海。

 

師尊在《冥王律令》中,邪淫包括:眼淫、耳淫、手淫、口淫、身淫、心淫。這些層面一旦沾染,便會造作無量業力。修行人若整日思惟淫慾,不僅自己犯戒,還會牽連他人,甚至害人同墮因果,罪過更是加倍沉重。

而最最最嚴重的邪淫,是去誘惑出家人與自己行淫。出家人本來身心清淨,而有人故意設法親近、觸碰、約會,藉機引誘,把他本來是一個清淨的身體、清淨的靈命,活活的被粉碎捏死。這種行為等於將一個本具清淨的靈命活活摧毀,罪業深重,極為可怕。所以師尊再三強調,邪淫是天底下第一危險之事,不僅害己,更害人。若去誘惑比丘、比丘尼,甚至修行已深的聖賢僧,令其犯下淫行,這樣的惡業比一般人更為嚴重。

第五條是「酤酒罪」。在五戒當中,佛陀已開示不可飲酒,而在菩薩戒裡面,更進一步制止「酤酒」。那麼,什麼是「酤酒」呢?就是購買酒、販賣酒、贈送酒。有人會問:既然五戒已經說了不能飲酒,為什麼菩薩戒還要特別制定「酤酒戒」呢?原因在於,若只是自己飲酒,固然有害健康,也可能因酒誤事、甚至危害他人,例如酒後駕車。但畢竟主要還是損害自己;然而,若去買酒、送酒、賣酒,便牽連他人,一旦他人因此沉迷飲酒,不僅傷害自己的身體,還會禍及家庭,甚至因酒亂性,做出殺業,釀成重大災禍。這就不是單純害己,而是同時害了他人,罪過更為深重。酒是迷魂失性的毒藥,不但損害健康,若過量或成癮,往往性情失控,顛狂暴躁。現實生活中,因飲酒過度而引發的毆鬥、傷害、車禍,乃至喪命的事件,不勝枚舉。許多社會罪惡,酒都是其中的媒介。因此,佛陀特別將「酤酒」列為菩薩戒中的重戒之一。若有人購買酒贈送他人,或經營酒館酒店,便是助人造業。因為受酒影響的人,不僅毀壞了自心慧命,還可能製造殺業,甚至一醉之下誤傷家人、朋友而不自知。這樣的罪業,實在極為可怕。所以,作為受菩薩戒的人,務必要謹記:不買酒、不送酒、不賣酒。若犯此戒,等於親手推人入火坑,不但誤己,更是害人。大家要慎重!

第六條是「說四眾過戒」。所謂四眾,即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這四類皆是佛弟子、修行之人。那麼,「說四眾過」是什麼意思呢?就是身為一位受過菩薩戒的人,不可以在大眾或第三者面前,隨意談論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乃至修行甚深的聖賢僧眾的過失。如果確實發現某位出家人或修行人有錯誤,正確的做法是私下、一對一地提醒他。例如可以恭敬地說:「某某法師,您剛剛這句話我有點不太明白,是否可以再為我解釋?」如此是出於善意的提醒。而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,公開指責:「法師,你怎麼可以這樣!」這樣的行為只會破壞佛教團體的和諧,讓眾人對出家人失去信心,進而對佛法產生懷疑。要知道,出家人是代佛宣法、引度眾生的。如果我們因為批評而使眾生心生退轉,這就是重罪。釋迦牟尼佛在世時,便特別將「說四眾過」列為重戒之一。因為世上沒有無過之人,無論在家出家,都難免有錯,包括我自己在內。最重要的不是挑別人的過失,而是能夠自知懺悔,並且不再重犯。

這一條罪過若嚴重,甚至會墮入無間地獄,因此也被稱為「破和合眾」。孔子曾言:「三人行,必有我師焉;擇其善者而從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」這與佛陀的教誡相通。若佛弟子見到他人有過,可以私下善意勸導,若對方不聽,也不必執著強改,更不可公開宣說其過。應該選擇親近善知識,遠離惡行即可。因此,受了戒的優婆塞、優婆夷宜慎之。

好,現在我們來談一談菩薩戒中的六大重戒:第一,殺戒;第二,偷盜戒;第三,大妄語戒;第四,邪淫戒;第五,酤酒戒;第六,說四眾過戒。這六大重戒極為重要,必須嚴謹守護。若能守住,最起碼可以到天界。我上一次跟大家講過了,你們到了三輪雷藏寺來修法,我們不敢奢望太多。只要真實受持「在家菩薩戒」並守六重戒,就能現世安樂、來世善果。不殺生而護生,自然能得健康長壽;不偷盜而布施,自然能得財富與富貴;不邪淫而尊重他人名節,自然能得家庭和諧美滿;不妄語而多讚歎他人,自然能得善名美譽;不飲酒而毒品的誘惑,自然能得身體康健、智慧清明。因此,受持「在家菩薩戒」守六重戒,能使我們在現世免於恐懼與憂惱,獲得身心的自由、平安、和諧與喜樂。這就如福田裡播下善種,縱使不求,自然有許多利益加身,自然享有無盡的功德善果,將來可以免墮三塗惡道,得人天果報,乃至成佛。世間上「完全被誹謗的人,或完全被讚歎的人,過去沒有,未來沒有,現在也沒有。」因此,最重要的信念就是:深信自己必定能「往生」,至於世間的毀譽,就不必再去計較了。老實念佛吧!

在家菩薩戒的輕戒戒目

現在我們再來談「輕戒」。在家菩薩戒的輕戒中,第一條就是:「不供養父母師長戒」。這一條,尤其年長一些的同門聽到,往往特別歡喜。因為「人身難得」,是父母給了我們生命;「佛法難聞」,是師長為我們傳授了佛法。父母與師長於我們而言,恩重如天。既然我們已經發願要行菩薩道,如果連生養我們的父母都不去供養,又怎麼能說自己是真心的菩薩呢?再說,如果沒有師長、上師、法師們的教導,我們怎能明白佛法、怎能懂得做人處事的道理?又怎能知曉修法的次第、儀軌與方法?若不是師尊慈悲傳授珍貴的真佛密法,我們今日哪裡能有所成就?我們的慧命,本就是師尊所賜,理當供養,若反而不供養,便是「失意罪」。什麼叫「失意罪」呢?就是說,你本來已經發了菩提心,立志要行菩薩道、要成佛,但因為沒有供養父母或師長,便等於失去了當初發心的真意。而且,不供養父母、師長的人,在世間法中已經屬於忤逆不孝、不合人倫,更何況佛法?若如此不孝、不敬,即使你表面上一心念佛、持誦佛菩薩的名號,但其實你與佛、菩薩的本願已相違背,故佛、菩薩不與你相應。

第二條,大家一起念:「耽樂飲酒戒」。這一戒再次提到「飲酒」。飲酒不僅傷身,更會迷亂心神,使人失去理智,甚至發狂癲顛。如此一來,不但無法行道業,連正業亦不能為。因此,受戒之後,若因覺得飲酒快樂而放縱自己,最終導致菩提心喪失,便名為「失意罪」。飲酒為惡業,多屬於自害之罪,所以列為「輕戒」;至於「酤酒」,即販賣、供養他人飲酒,不僅自害,更使他人受害,所以才列為「重戒」。我想請問大家,有誰沒喝過酒呢?只要喝上一小杯,往往就會感覺茫茫然、飄飄然,心情亢奮不已;甚至說話變得隨便,輕率胡言。這就是酒的迷惑作用。所以菩薩戒中才特意說到「耽樂飲酒戒」,因為酒讓人失去了莊嚴清明的心。雖然當下似乎覺得快樂,但這種快樂是昏沉的、虛妄的,往往會引發不善的行為,誤以為是好事,實際上卻有害無益。因此,我們受持在家菩薩戒或出家菩薩戒之後,必須嚴格守護「耽樂飲酒戒」。

第三條:「不瞻病苦戒」。人生四苦,生、老、病、死,其中「病苦」尤為切身,是苦中之苦,最需要他人扶持與關懷。佛陀慈悲,為了救拔眾生於病苦,特別制定此戒。既然受持了菩薩戒,就應當學習慈悲心,發願拔除眾生的痛苦。若見有人因重病而無法自理,本應生起憐憫心、去探視照顧,反而心懷冷漠,甚至生起嫌惡心,不願去關懷、不願去幫助,這便是犯了「不瞻病苦戒」。所以此戒提醒我們,身為一個菩薩行者,是否真正發心去幫助眾生?當你看到有人因病受苦,卻不去安慰、不去照護、不去關懷,甚至轉身躲避、冷眼嘲笑,這就是失卻菩薩心。尤其當自己的父母、師長罹患病苦時,更應親自前往探視、盡心照顧,不能推託於他人,或刻意不理。若如此怠慢,便失去了菩薩戒的根本精神。

第四條:「見乞不與戒」。一般來說,乞求之人多半是因為貧窮、疾病、困苦、無助,才不得不向人請求。我們本應以慈悲心給予幫助,解救他們的困難。無論他是乞食、乞財、乞法、乞力,必然有其無法自解之苦,因此我們應當隨分隨力,隨喜布施,或多少給予幫助,使他的心願得以部分滿足。例如,有乞丐向你討食;或者有人知道你懂佛法,來請你開示;又或者有人因體力不足,需要搬動東西,而你明明看見,卻不伸手幫忙。若能幫助卻故意不幫,便是違犯此戒。佛陀開示,布施多少並非關鍵,重要的是發心。只要你願意隨分隨力給予,便不算犯戒。除非確知對方會將所施用於造惡,如用錢去作壞事,那就不宜施與。但若只是為了充飢或解決基本困苦,便應隨緣給予一點,成就他的需要。在日常生活中,常有人向我們提出請求:「你能不能幫我這個忙?」如果你明明可以幫助,卻裝作沒聽見、沒看見,假裝不知道而不伸援手,這就是缺乏慈悲心。對方只不過是請你舉手之勞,而你連這一點施捨心都沒有,這就違背了自己當初受菩薩戒時所發的慈悲大願。

第五條:「不承迎禮拜尊長戒」。這一條,我想大家應該都比較少會犯。所謂「承迎」,就是承事、迎接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當我們見到出家人、比丘、比丘尼,或者在家年長、有修行經驗的行者時,應當自動站起來表示歡迎,恭敬承事,主動關心,甚至詢問是否需要幫忙。就像今天下午我們在喝茶的時候,蓮鎮上師提到:「有幾位年長者上來,我們要趕快讓出座位,並端一杯茶奉上。」這就是最基本的承迎禮敬。你看,菩薩戒所說的,就是這些日常生活中隨手可行的善行。二十八輕戒講的,其實都是我們日常的行止坐臥。尊重有德之人,恭敬長者,這不僅是世間良好的道德,也是修行人培養謙卑心、虔敬心的重要助緣。若一個人連師長都不尊重,他的求法之路便難以進步。所以說,菩薩戒看似難守,但若真正用心去實踐,其實就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中。能從生活中培養恭敬心,便能在持戒中得成就。

第六條:「見他毀戒心生驕慢戒」。意思是說,當你看到有人犯戒,明明知道他有過失,卻不生起慈悲心去提醒或勸導,反而心中暗自驕傲,想著:「你看,他犯戒了!而我不會犯這種戒律,他不如我!」這樣就已經生起了自大的驕慢心。佛法中一再強調因果定律,三世因緣果報,有因必有果,一切皆是自作自受。今天別人犯戒,他自然會受果報;但如果你因而輕視他、嘲笑他,甚至自恃清高,這樣的心態本身就是另一種過失,未來同樣會招感不善的果報。正確的態度是,當看到他人犯戒時,應當懷著慈悲心提醒他,說:「這樣做是犯戒的,不應如此。」若對方願意聽從,便能轉過來;若一時無法接受,也不要因此生起驕慢心。要知道,持戒者自然會獲得戒果功德;犯戒者也必然承擔罪業果報。這是個人因果,自作自受,與他人無涉。若因見他人犯戒,不但不生慈悲,反而生起驕慢,看不起對方,自認「他不如我」、「我勝於他」,若如此,你就會失去菩提心,這樣就會犯戒。

第七條「不持六齋戒」。這一條大家都會很想了解。在《地藏王菩薩本願經》中,就有提到「六齋日」。所謂「六齋」,就是每個月的農曆六天: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以及二十九、三十,正好是六日。有人或許會問:如果遇到小月,只有二十九天,三十日怎麼辦?這時就往前推,改為二十八、二十九。在這六齋日中,佛弟子需要受持「八關齋戒」。大家對五戒應該很熟悉,而「八關齋戒」比五戒更多了三條,一、不殺生;二、不偷盜;三、不淫;四、不妄語;五、不飲酒;六、不著香華鬘、不香塗身,即不以花鬘、香料或化妝品來裝飾自己,不要把自己打扮得花花綠綠;七、不歌舞倡伎、不故往觀聽,即不去跳舞、看歌舞演出,或沉迷於宴會、娛樂場合;八、不坐高廣大床,不要特意享受華麗、奢華的床榻。此外,在這六日還要持「不非時食」,也就是過午不食。這裡所說的「八關」指的是前八條戒律,意為「關閉諸惡之門」;「齋」則指「不非時食」,也就是過午不食。兩者合起來,稱為「八關齋戒」。

在佛教界常說的「八關齋戒」,意思是菩薩戒弟子在每個月六齋日,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以及月底的兩日,都應受持八關齋戒,並且供養三寶。若不守持,便是觸犯輕戒。事實上,這六天的六齋日,行者除了要持八關齋戒,還應該親自到寺院供養三寶,幫助僧團,廣積福德。

至於「過午不食」,並不是說什麼都不能吃,而是不得再進食主食與葷食。若真的很餓,可以少量飲用牛奶、果汁或流質食物。這就是所謂的「不非時食」,又稱「過午不食」。我記得年輕時,與蓮鎮上師二十出頭時曾到舊金山的萬佛城。那是宣化上人的道場,以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為主尊。當時在萬佛城,無論出家眾或在家居士,全都奉行「過午不食」。我們也曾在那裡共同生活過一週,親身體會這一修行法門。其實,在佛教裡,許多人都會利用六齋日來持八關齋戒。不僅如此,還會特地帶供品到寺廟,供養佛菩薩與僧眾,以此培植無量福田。

第八條「不往聽法戒」。這一條看似不容易犯,但實際上有些人會在無意間觸犯。受了菩薩戒以後,若師尊、上師、法師,或者是在家的聖賢僧、修行人來寺廟開示說法,而你家離寺廟在四十里之內,卻沒有正當理由,僅僅是待在家裡不去聽法,那就是犯了「不往聽法戒」。因為聽法的目的,是要親近善知識,聆聽佛法要義,依教奉行,才能有助於修行,早日成就道業。若不往聽法,對經義便難以通達,修行也不易如法。若修行不如法,便淪為盲修瞎練,不僅收效甚微,更可能誤入歧途,甚至墮入邪魔外道,故佛制此戒。師尊特別開示過,因為你受了菩薩戒,你要成就菩薩,這些開示的聖賢僧一定是開示佛法,讓你了解佛法的真實義,依理佛法的真實義,你去理解以後然後去修行,不會讓你誤解或者誤入歧途。反之,若你只是躲在家裡睡懶覺、看電影、消磨光陰,而不肯前往聽法,便犯了此戒。

第九條「受僧用物戒」。這一條,在我們三輪雷藏寺至今十四年當中,幾乎沒有發生過;我到其他道場,也少見此事。但仍須提醒,因為這是菩薩戒的戒條。所謂「受僧用物戒」,指的是在家菩薩弟子,不能私自取用出家人日常所需之物,並據為己有。若是出家人主動對你說:「師兄、師姐,這件東西我想送給你,與你結緣。」那是可以的,因為那是出於僧眾的慈悲與賜福。但若不是僧人所允許,你卻明知那是他在使用的物品,仍然擅自拿走,就違犯此戒。舉例來說:那支牙膏明明是某位出家人的,你卻隨手從他的房間拿走,造成他生活上的不便;或者某位僧人常穿的一件僧服,你因為覺得可愛、喜歡,趁他清洗晾曬時,偷偷拿走,這些行為都是犯戒的。若你真的非常喜歡某件僧服或器物,正確的做法應當是開口請求,恭敬地問:「師父,若我幫您再做一套僧服,這一件是否可以送給我?因為我很喜歡。」只有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,你才能接受。千萬不可在未經允許下私自取用、收藏,這不僅是不敬之舉,也會讓出家人感到為難。正因如此,佛特別制定此戒,以維護僧俗之間的清淨與尊重。

第十條「飲有蟲水戒」。在現代社會,這一條比較少見,但在古時候卻非常重要。古人經常需要跋山涉水,若看到溪溝裡有水,往往就直接舀來飲用。然而這樣做是不對的,因為水中往往含有小蟲。若不經過濾就直接飲用,便會誤食其蟲,等同犯下殺生與食肉之罪。正確的做法,是先以網子過濾,再飲用清水。佛經中說:「一口水,八萬四千蟲。」若不持戒,隨意飲用,便如同殺害無數眾生。這是第一層意義。第二層意義,則關乎自身健康:水中的蟲類或細菌,常會損害身體,導致拉肚子甚至疾病。修行人的身體是法器,是修行的依止,若身體損壞,便無從修行。人身難得,一失足數劫難復,其實飲有蟲之水,自他有害而無益。是故佛陀制定此戒。然而,此戒也有例外:若不知水中有蟲而誤飲,則不算故意,不犯此戒;或病人渴乏,自身不能取水,別人以缽盛水送來,病人不知其中有蟲而飲用,也不算犯戒。佛陀制定此戒,重點在於警惕眾生要以慈悲心護念一切生命,並且護持自身道業。

我們今天就講到這個第十條,下個禮拜有十八條,我們就把在家菩薩戒,包括所有基本的戒律就告一段落,謝謝大家!嗡嘛呢唄咪吽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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