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菩薩戒(三)

釋蓮央金剛上師法語開示:在家菩薩戒(三)
我們祈請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、南摩無極瑤池金母大天尊、壇城諸佛、諸菩薩、諸龍天護法諸尊,祈請加持開示一切圓滿俱足。嗡嘛呢唄咪吽!
我們敬愛的釋蓮鎮金剛上師,釋蓮姜法師、釋蓮究法師,玉嬌助教、碧霞助教,以及我們的理事長、理事及所有的師兄師姐、以及網絡上的師兄師姐,大家午安!
我們今天要講的是第十一條──「險難獨行戒」。什麼叫做「險難獨行戒」呢?當我們受菩薩戒的時候,每一個人都曾發願:將來要成為菩薩,成就菩薩的果位。正因如此,才會選擇受菩薩戒或在家菩薩戒。既然立下這樣的誓願,將來必然要走上「上求佛果,下化眾生」的道路。我們要明白,人身難得,既然今生得到了人身,就應善加運用,不可無謂冒險,導致損害身體。因為一旦受了菩薩戒,這個身體已不只是屬於你個人,而是要用來利益、服務眾生的。既然是眾生所共有的資糧,你怎麼可以隨意摧殘它呢?譬如明知道前面有毒蛇,卻偏要去試試看;明知道前方是斷崖,卻仍想冒險繞繞看。這些行為都是輕忽生命的表現。要記住,你的生命可以利益、幫助許多人,所以必須愛惜。
其次, 若你明知險境還故意涉險,旁人會怎麼想呢?他們會說:「你看,他明明是受過菩薩戒的人,修行這麼深,卻還要去做危險的事情!」這樣不但讓人因你而起誹謗之心,造下口業,還可能引來外道的譏笑與嘲諷,使佛教蒙受恥辱與損害。第三,如果真的因冒險而遭逢危險,甚至臨命終時,你的念頭會如何?在那一剎那,很可能生起無明的憎恨心,而這樣的念頭足以令你墮落六道輪迴,失去修行的正念。因此,作為一個受戒的菩薩,要深知你的身體是眾生的,你必須好好保護自己的健康,才能持續服務更多人。基於這樣的理由,佛陀制定此戒,告誡菩薩不可獨自前往險惡之地,否則便是犯戒。不過,若出發點完全是為了利益眾生,則不在此限。譬如玄奘法師,雖然一人西行取經,歷盡艱險,但他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、利益後世,因此並不算犯戒。
第十二條──「獨宿尼寺戒」。這裡的「尼」,指的是比丘尼。意思是說,一個男子若到比丘尼的道場、尼姑庵,還要在那裡留宿;或者反過來,一個女子跑到男子的寺廟裡,堅持不走,非要過夜,這些都是不允許的。因為這樣做會帶來許多問題。釋迦牟尼佛為什麼制定這條戒律呢?有兩大原因:第一,避免誤會與毀謗。想一想,如果一個尼姑庵裡,竟然有男人進進出出、甚至過夜,旁人看見會怎麼想?很容易誤會,進而造口業,對佛教生起不好的看法。這種誤會即使你清白無辜,也已經造成損害。所以佛陀嚴格禁止。第二,避免貪染與意外。在未成佛之前,我們誰都難免有貪瞋癡的煩惱。如果一個年輕漂亮的女眾,經常在和尚面前晃來晃去,或是一個帥氣的男眾,常常和比丘尼廝混在一起,久而久 之,就容易產生不必要的麻煩。尤其是特意挑在「只有兩人獨處」的場合,更是大大不妥。受在家菩薩戒的人,特別要謹慎這一點。在現代社會中,常見的一種情況是:一位女居士(受菩薩戒者),若要與一位男出家眾同乘一部車,應該拒絕,並且明白表示:「我不能單獨與異性同車,請務必有第三者同行。」這是師尊的開示,也是避免犯戒的重要原則。同理,女居士不應該單獨跑到男出家眾的房間,反之亦然。除非在公開場合或特殊情況下,否則都不應獨自接觸,免得生出不必要的嫌疑或問題。總結來說,佛陀制定「獨宿尼寺戒」,有兩大用意,一、避免引起他人的誤會與議論,凡事應該光明正大,沒有必要偷偷摸摸;二、防範意外與貪染的發生,在修行未證果之前,誰都可能有煩惱心,預先避免危險的因緣,才是真正的護戒。
第十三條:「為財打人戒」這一條的意思是說,在現代社會中,假如你家裡僱請傭人打掃、請人開車,或者作為老闆僱用員工時,千萬不可因為對方一時疏忽或無意的過錯,就立刻責罵,甚至以粗暴行為毆打。這樣的行為是不好的。釋迦牟尼佛開示,若以身體去打人,便是造作了身業罪;若以言語辱罵,便是造下口業;而在打罵之時,內心必然生起瞋恨,這便是意業。所謂「貪瞋痴一念起,如火焚燒功德林」,瞋心一起,不僅損毀自身功德,更令身、口、意三業俱不清淨。三業不淨,即失戒德,故佛制此戒。
所謂「四眾」,即比丘(男出家眾)、比丘尼(女出家眾)、優婆塞(在家男居士)、優婆夷(在家女居士)。「以殘食施 」的關鍵在於「施」。布施的真正意義,是為了斷除內心的貪念,藉由供養與分享,培養清淨的心。既然目的是去除貪執,那麼所施捨之物,必須清淨、端正,才符合正確的供養。什麼叫做「殘食」?就是自己已經吃剩的食物,或隔夜不願再吃的菜餚,甚至是自己吃過、帶有口水的飯菜。如果將這些再供養佛菩薩,或拿來布施四眾,都是不恭敬、不如法的。可惜,現實生活中確實常有這樣的情況。我曾經親身遇到過:有位居士拿了一道菜要供佛,我打開後覺得不完整,便委婉詢問。她說:「哦,昨天我去餐廳吃飯,剩下的打包回來,想說可以供佛菩薩,也讓出家人吃。」這顯然是不合適的。供佛供僧,必須以清淨、完整的食物,不可用自己不願吃的殘餘。正確的做法是,你若在外用餐,心裡已有打算要供佛菩薩,可以一上桌就先將完整的一份分出來,專門用來供養,這才是清淨的供品。同樣地,有人把家中多年未用、已經生蟲變質的藥材拿來,要我做護摩,理由是「反正護摩是要燒掉的」。也有人把一整箱已經爛掉的木瓜送到寺廟,說是要供佛。這樣的心雖然想做布施,但方法不對。供養的東西若自己都不能接受,怎能以此供佛菩薩?因此大家要牢記:供養必須以清淨、恭敬的心,選用清淨、完整的供品。若只是把自己不要的、破損的、變質的東西拿來充數,不僅失去布施的功德,反而成為輕慢。佛菩薩看重的是你那顆恭敬、清淨的心,而不是你隨便丟棄的物品。
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有些相近,先一起讀:「第十五條,蓄貓狸戒;第十六條,蓄獸不淨施戒。」「蓄貓狸戒」的重點在於佛教核心思想,眾生平等、自他互換。身為受菩薩戒的 人,若將自己不願意吃的食物拿來餵養小動物,這本身就已經缺乏平等心。更嚴重的是,若飼養的貓、狗等動物本性會捕食其他小生命,那麼你等於間接助長殺業。有的人說:「我養貓來抓老鼠。」這便屬於教唆殺生,是明知牠會殺生,還刻意利用,這不僅違背慈悲平等之心,更屬犯戒。也因此,在佛教的寺院裡,幾乎看不到養貓、養狗之類的情況,原因正是避免落入此種過失。這條戒與下一條「蓄獸不淨施戒」相近,只是針對的情況略有不同。釋迦牟尼佛在世時的古代社會,人們常飼養六種大型牲畜:大象、馬、牛、驢、羊、駱駝。

.png)

